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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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序言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修正案
介绍
美国宪法于 1787 年制定, 1788 年批准, 自 1789 年起开始实施, 是世界上现存最长的成文政府宪章。 它的前三个词——“
们人民”——申明美国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其公民。 第一条承认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该条设立
了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宪法开头对国会的定位确认了其作为联邦政府第一部门的地位。
宪法赋予国会组织行政和司法部门、 筹集收入、 宣战以及制定执行这些权力所需的所有法律的责任。 总统有权否决具体的
立法法案, 但国会有权以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 宪法还规定参议院就关键行政和司法任命以及批准条约
提出建议和同意。
两个多世纪以来, 宪法一直有效, 因为它的制定者成功地分离和平衡了政府权力, 以维护多数人统治和少数人权利、 自由
和平等以及联邦和州政府的利益。 宪法更像是对国家原则的简明陈述, 而不是政府运作的详细计划, 它的发展是为了满足
现代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 这与它的创造者所生活的十八世纪世界截然不同。 迄今为止, 《宪法》 已经修改了 27 次, 最
近一次是在 1992 年。 前 10 次修正案构成了《权利法案》 。
宪法注释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分析和解释》 (通常称为《宪法注释》 ) 包含主要基于最高法院判例法的对美国宪法的法律分析和
解释。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S.PUB.103-21 (1994) (PDF), 由参议院秘书办公室在国会图书馆的 Johnny H. Killian 的协助下于 1994
制定, 规定: 宪法各条款的原文, 并附有其含义的解释以及该含义如何随时间变化。
斜体文本表示宪法中受修正案更改或影响的文字和段落。


 

原文
前言
我们美国人民, 为了建立一个更完美的联邦, 建立正义, 确保国内安宁, 提供共同防御, 促进普遍福利, 并确保我们自己
和我们的子孙后代获得自由的祝福, 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一条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 第 8 条 第 9 条 第 10
1
本协议授予的所有立法权均授予美国国会,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2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的议员组成, 各州的选举人应具备州立法机关人数最多的分支选举人所需的资格。
任何人不得成为年满二十五岁且已成为美国公民七年的代表, 并且在当选时不得成为其当选州的居民。


 

代表费和直接税应根据各自的人数在可能包含在本联盟内的几个州之间分配, 该人数应通过将自由人的总数加上来确定,
包括那些在一定期限内服役的人, 不包括未纳税的印第安人, 占所有其他人的五分之三。 实际的普查应在美国国会第一次
会议后三年内以及随后的每十年任期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代表人数每三万人不得超过一名, 但每个州至少应有一
名代表; 在进行此类统计之前, 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择 3 个, 马萨诸塞州 8 个, 罗德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园 1 个, 康涅
狄格州 5 个, 纽约州 6 个, 新泽西州 4 个, 宾夕法尼亚州 8 个, 特拉华州 1 个, 马里兰州六个, 弗吉尼亚州十个, 北卡罗
来纳州五个, 南卡罗来纳州五个, 佐治亚州三个。
当任何州的代表出现空缺时, 其执行机构应发出选举令状以填补该空缺。
众议院应选出议长和其他官员; 并拥有唯一的弹劾权。
第三节
美国参议院由各州两名参议员组成, 由各州立法机关选出, 任期六年; 每位参议员拥有一票。
在第一次选举后, 他们应立即集合, 并应尽可能平均地分为三个类别。 第一级参议员的席位应在第二年届满时空出, 第二
级参议员的席位应在第四年届满时空出, 第三级参议员的席位应在第六年届满时空出, 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可以当选。
每两年选举一次; 如果在任何州的立法机构休会期间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 其行政部门可以做出临时任命, 直到下
次立法机构会议为止, 然后由立法机构填补此类空缺。
任何未年满三十岁且已成为美国公民九年的人不得成为参议员, 当选后也不得成为其当选所在州的居民。


 

美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 但无投票权, 除非票数相等。
参议院应选举其他官员, 并在副总统缺席时或当副总统行使美国总统职位时选举临时总统。
参议院拥有审理所有弹劾案的唯一权力。 为此目的开会时, 他们应宣誓或宣誓。 当美国总统受审时, 首席大法官应主持:
未经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 不得对任何人定罪。
弹劾案中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以及取消在美国担任和享有任何荣誉、 信托或利润职位的资格: 但被定罪的一方仍应承担责
任并受到起诉、 审判和判决并依法处罚。
4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应由各州立法机构规定; 但国会可随时依法制定或更改此类条例, 但选举
参议员的地点除外。
国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应在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除非他们根据法律指定不同的日期。
5
各议院应自行决定其议员的选举、 选票和资格, 且各院的多数议员应构成开展业务的法定人数; 但人数较少的议员可以每
天休会, 并有权以各院规定的方式和处罚措施强制缺席的议员出席会议。
各众议院可制定其议事规则, 惩罚其扰乱秩序的议员, 并在三分之二的同意下驱逐一名议员。


 

各院应保存其议事日志, 并不时公布该日志, 但其判决中可能要求保密的部分除外; 两院议员对任何问题的同意和反对,
应根据出席会议五分之一的议员的意愿, 记录在《议事录》 上。
在国会会议期间, 未经另一院同意, 两院休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也不得前往两院开会地点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
6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获得由法律确定的服务报酬, 并由美国财政部支付。 除叛国罪、 重罪和破坏治安罪外, 在所有情况下,
他们在出席各自众议院的会议以及往返会议期间均应享有免遭逮捕的特权; 对于在两院的任何演讲或辩论, 不得在任何其
他地方接受质询。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其当选期间不得被任命担任合众国管辖下已设立的任何文职职位, 或在此期间增加其薪酬; 在美国担任
任何职务的任何人在其连任期间不得成为任一众议院的议员。
7
所有增加收入的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出; 但参议院可以像其他法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每一项已通过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法案, 在成为法律之前, 应提交给美国总统: 如果他批准, 他应签署该法案, 如果不批
准, 他应将其退回, 并附上他的意见。 对提出异议的众议院提出异议, 众议院应将异议全部记录在其日志中, 并重新考
虑。 如果在重新审议后, 该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通过该法案, 则该法案应与反对意见一起发送给另一院, 由该院同样重
新审议, 如果该院三分之二的议员批准, 则该法案将成为法律。 但在所有此类情况下, 参众两院的投票应以赞成和反对的
方式决定, 投票赞成和反对该法案的人的姓名应分别记入各议院的公报。 如果任何法案在提交给总统后十天内(星期日除
外) 未由总统退回, 则该法案应成为法律, 其方式与总统签署该法案相同, 除非国会通过休会阻止该法案的通过。 它的回
报, 在这种情况下, 它不应成为法律。
可能需要参议院和众议院同意的每一项命令、 决议或投票(休会问题除外) 均应提交给美国总统; 在该法案生效之前, 应
根据法案案中规定的规则和限制,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的议员批准或不批准。
8
国会有权制定和征收税收、 关税、 进口税和消费税, 支付债务并提供合众国的共同国防和普遍福利; 但所有关税、 进口税
和消费税在美国应是统一的;
以美国信用借钱;
管理与外国、 各州之间以及与印第安部落的贸易;
在美国各地建立统一的入籍规则和统一的破产法;


 

铸造货币, 规范其价值和外国硬币的价值, 并制定度量衡标准;
规定对伪造美国证券和流通硬币的处罚;
建立邮局和邮政道路;
通过确保作者和发明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各自的著作和发现享有专有权, 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组建最高法院以下的法庭;
界定和惩罚公海上发生的海盗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宣战, 授予私掠许可证和报复许可证, 并制定有关陆地和水上捕获的规则;
筹集和支持军队, 但用于该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提供并维持一支海军;
制定陆军和海军的政府和管理规则;


 

规定召集民兵执行联邦法律, 镇压叛乱并击退入侵;
规定民兵的组织、 武装和纪律, 以及管理可能为合众国服务的民兵部分, 分别保留各州任命军官和训练民兵的权力民兵遵
守国会规定的纪律;
在任何情况下, 在通过特定州的割让和国会的接受而成为美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超过十平方英里) 上行使排他性立
法, 并行使类似的权力经所在州立法机关同意购买的所有场所, 用于建造堡垒、 弹药库、 军火库、 船坞和其他必要的建筑
物; 以及
制定执行上述权力以及本宪法赋予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所有其他权力所必需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9
现有任何州认为适当承认的此类人员的移民或进口, 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之前不得被国会禁止, 但可以对此类进口征收税款
或关税, 每人不超过十元。
人身保护令的特权不得暂停, 除非在发生叛乱或入侵的情况下公共安全可能需要暂停。
不得通过任何剥夺权利法案或事后法律。
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除非按照之前指示征收的人口普查或枚举的比例。


 

从任何国家出口的物品均不征收任何税款或关税。
任何商业或税收法规均不得给予一国港口优于另一国港口的优惠; 往返一国的船舶也没有义务进入另一国、 清关或缴纳关
税。
除非依法拨款, 否则不得从国库提取任何资金; 应不时公布所有公共资金收支的定期报表和账目。
美国不得授予贵族头衔: 未经国会同意, 担任任何利润或信托办公室的任何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任何礼物、 薪酬、 职位
或头衔, 来自任何国王、 王子或外国。
10
任何国家不得加入任何条约、 联盟或联邦; 授予私掠许可证和报复证书; 硬币钱; 发出信用证; 以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
作为偿付债务的货币; 通过任何继承权法案、 事后法律或损害合同义务的法律, 或授予任何贵族头衔。
未经国会同意, 任何州不得对进口或出口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 除非执行其检验法绝对必要: 以及任何州对进口或出口
征收的所有关税和进口税的净额出口, 应供美国财政部使用; 所有此类法律均应接受国会的修订和控制。
未经国会同意, 任何州不得在和平时期征收任何吨位税、 保留军队或战舰、 与另一州或外国势力签订任何协定或契约, 或
参与战争, 除非实际上已经被入侵, 或者处于迫在眉睫的危险之中, 不容拖延。
第二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1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他的任期为四年, 并与任期相同的副总统一起选举产生, 具体如下:
各州应按照其立法机构指示的方式任命一定数量的选举人, 其数量等于该州在国会中有权获得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
但不得有参议员或众议员, 或持有选举权的人。 美国信托或利润办公室应被任命为选举人。
选举人应在各自的州举行会议, 并以投票方式投票选出两人, 其中至少一人不得与其为同一州的居民。 他们应列出所有投
票者的名单以及每个人的票数; 他们应签署并证明该清单, 并将其密封转交给美国政府所在地, 并直接转交给参议院议
长。 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场的情况下打开所有证书, 然后计票。 如果拥有最多票数的人占指定选举人总数的
多数, 则该人应担任总统; 如果有多于一人拥有这样的多数票, 并且拥有相同的票数, 则众议院应立即通过投票选出其中
一人担任总统; 如果没有人获得多数席位, 则该众议院应以同样的方式从名单上最高的五个人中选出总统。 但在选举总统
时, 应由各州进行投票, 每个州的代表有一票; 为此目的的法定人数应由来自三分之二的州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 并且
所有州的多数都必须是选择的必要条件。 在任何情况下, 在总统选出后, 拥有最多选民票数的人将成为副总统。 但如果仍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相同票数的人, 参议院应通过投票选出副总统。
国会可以决定选择选举人的时间以及他们投票的日期; 该日在美国各地均相同。
在本宪法通过时, 除自然出生的公民或美国公民外, 任何人均无资格担任总统; 任何年龄未满三十五岁且在美国居住十四
年的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如果总统被免职、 死亡、 辞职或无法履行该职务的权力和职责, 则该权力和职责应移交给副总统, 国会可通过法律规定该
案件总统和副总统的免职、 死亡、 辞职或丧失能力, 宣布由哪位官员担任总统, 该官员应采取相应行动, 直到残疾被消除
或选举出总统。
总统应在规定的时间因其服务而获得报酬, 该报酬在他当选期间不得增加或减少, 并且在此期间他不得从美国获得任何其
他报酬, 或其中任何一个。
在开始履行职责之前, 他应宣誓或确认如下: ——“我郑重宣誓(或确认) , 我将忠实地履行美国总统职责, 并会尽我所能
有能力维护、 保护和捍卫美国宪法。
2
总统应担任美国陆军和海军以及各州民兵的总司令(当被征召实际为美国服役时) ; 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要官员
就与其各自办公室的职责有关的任何主题提出书面意见, 并且他有权对针对美国的罪行给予缓刑和赦免, 除非在弹劾案件
中。
如果出席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 他有权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签订条约; 他应提名, 并经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 任命大
使、 其他公务部长和领事、 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合众国的所有其他官员, 其任命未另行规定, 并应由法律规定: 但国会可以
根据法律, 将其认为适当的下级官员单独任命给总统、 法院或各部门首长。
总统有权通过授予委员会来填补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所有空缺, 这些委员会将在下届会议结束时到期。


 

第三节
他应不时向国会提供国情咨文, 并建议国会审议他认为必要且有利的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 他可以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
如果两院之间对休会时间存在分歧, 他可以将休会时间推迟到他认为适当的时间; 他将接待大使和其他公共部长; 他应确
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 并任命所有合众国官员。
4
美国总统、 副总统和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罪、 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被弹劾和定罪, 应被免职。
第三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1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 以及国会不时指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应在行为良好的情
况下任职, 并应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其服务的报酬, 该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2
司法权应延伸至根据本宪法、 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其权力制定或应制定的条约产生的法律和衡平法方面的所有案件; ——
影响大使、 其他公共部长的所有案件和领事; 所有海事和海事管辖权案件; 美国作为当事方的争议; 两个或多个
国家之间的争议; 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公民之间; 不同国家的公民之间国家; ——同一国家的公民之间, 要求获
得不同国家授予的土地的权利, 以及一个国家或其公民与外国国家、 公民或臣民之间的权利。


 

在所有影响大使、 其他公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以国家为当事方的案件中, 最高法院拥有初审管辖权。 在上述所有其他案件
中, 最高法院对法律和事实均具有上诉管辖权, 但有例外情况, 并根据国会制定的条例。
除弹劾案件外, 所有罪行的审判均应由陪审团进行; 此类审判应在上述罪行发生地所在国进行; 但如果不在任何州内进
行, 审判应在国会依法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三节
对美国的叛国罪, 仅在于对他们发动战争, 或者追随他们的敌人, 向他们提供援助和安慰。 除非有同一公开法案的两名证
人的证词, 或在公开法庭上供认, 否则任何人不得被判犯有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布对叛国罪的惩罚, 但叛国罪的获得者不得进行血腥腐败或没收, 除非在获得者有生之年。
第四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1
每个州应对其他州的公共法案、 记录和司法程序给予充分的信任和信任。 国会可以通过一般法律规定证明此类法案、 记录
和诉讼程序的方式及其效力。
2


 

各州公民应享有各州公民的所有特权和豁免权。
在任何州被指控犯有叛国罪、 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 如果逃避司法审判, 并在另一个州被发现, 应根据其逃离所在州的行
政当局的要求, 将其移交、 驱逐对犯罪有管辖权的国家。
任何在一个州从事服务或劳动的人, 根据该州的法律逃往另一州, 不得因该州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而被解除该服务或劳动,
但应根据该州一方的要求将其移交此类服务或劳务可能应归于谁。
第三节
国会可以接纳新的州加入本联盟; 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国家的管辖范围内组建或建立新国家; 未经相关州立法机关以及国会
同意, 任何州都不得由两个或多个州或州的一部分联合组成。
国会有权处置并制定有关属于美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的所有必要的规则和条例; 本宪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
合众国或任何特定州的任何主张。
4
美国应保证本联盟的每个州都实行共和政府形式, 并应保护每个州免受入侵; 以及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当立法机关无法
召开会议时) 反对家庭暴力的申请。


 

第五条
每当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认为有必要时, 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 或者应三分之二的州立法机关的申请, 召开
一次提出修正案的会议, 无论在哪种情况, 经四分之三州的立法机关或四分之三州的公约批准后, 作为本宪法的一部分,
对所有意图和目的均有效, 因为一种或另一种批准方式可由国会; 一千八百零八年之前作出的任何修改均不得以任何方
式影响第一条第九节第一款和第四款; 未经各州同意, 不得剥夺其在参议院的平等选举权。
第六条
在本宪法通过之前签订的所有债务和签订的合同, 根据本宪法, 与在联邦下一样, 对合众国有效。
本宪法以及据此制定的美国法律; 在合众国权力下签订或将要签订的所有条约均应成为美国的最高法律; 各州的法官均应
受其约束, 无论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有任何相反规定。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 各州立法机构的议员以及美国和各州的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 均受宣誓或确认的约束, 支持本宪
法; 但美国境内任何办公室或公共信托机构均不得要求进行宗教测试作为资格。
第七条


 

九个州对公约的批准足以在批准本宪法的州之间制定本宪法。
经我们主一千七百八十七年九月十七日和美利坚合众国独立第十二日各州一致同意通过, 特此签署我们的名字以证明这一
,
去吧。 华盛顿总统 。
还有来自弗吉尼亚州的副手
新罕布什尔州约翰·兰登
尼古拉斯·吉尔曼
马萨诸塞州纳撒尼尔戈勒姆
鲁弗斯·
康涅狄格州 Wm。 萨姆尔。 约翰逊
罗杰·谢尔曼
纽约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新泽西州威尔: 利文斯顿
大卫·布里尔利
嗯。 帕特森
乔纳. 代顿
宾夕法尼亚州B富兰克林
托马斯·米夫林
_ t


 

罗伯特·莫里斯
地理。 克莱默
托斯。 菲茨·西蒙斯
贾里德·英格索尔
詹姆斯·威尔逊
古夫·莫里斯
特拉华地理: 阅读
冈宁·贝德福德君
约翰·狄金森
理查德·巴塞特
哈科: 扫帚
马里兰州詹姆斯·麦克亨利
圣托斯的丹。 珍妮弗
丹尔·卡罗尔
弗吉尼亚·约翰·布莱尔——
小詹姆斯·麦迪逊
北卡罗来纳州 Wm。 布朗特
里奇. 多布斯·斯佩特


 

·威廉森
南卡罗来纳州 J.拉特利奇
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
查尔斯·平克尼
皮尔斯·巴特勒
乔治亚·威廉·法夫
艾伯·鲍德温
证明威廉·杰克逊秘书


 

修正案
修正案 I (1791) 修正案 II (1791)
修正案 III (1791) 修正案 IV (1791)
修正案 V (1791) 修正案 VI (1791)
修正案 VII (1791) 修正案 VIII (1791)
修正案 IX (1791) 修正案 X (1791) )
第十一修正案 (1795/1798) 第十二修正案 (1804 ) 第十三修正案
(1865) 第十四修正案 (1868)
第十五修正案 ( 1870) 第十六修正案 (1913) 第十七修正案 (1913)第十八修正案 (1919)第十九修正案 (1920)第二十修正案(1933)
修正案二十一 (1933)修正案二十二 (1951)修正案二十三(1961) 修正案二十四 (1964)修正案二十五 (1967)修正案二十六 (1971)
正案二十七 (1992)
修正案一 (1791)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 或限制言论或新闻自由; 或人民和平集会并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
利。
第二修正案 (1791)
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于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要的, 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受到侵犯。
第三修正案 (1791)


 

未经房主同意, 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不得驻扎在任何房屋内, 战时也不得驻扎在任何房屋内, 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
式。
第四修正案 (1791)
人民的人身、 房屋、 文件和财物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非有合理的理由, 并有宣誓或确认的支持, 并
特别描述, 否则不得签发任何搜查令被搜查的地点以及被扣押的人或物。
第五修正案 (1791)
除非有大陪审团的陈述或起诉书, 否则任何人不得对死刑或其他臭名昭著的罪行负责, 除非发生在陆军或海军部队或民兵
中, 在实际服役期间战争或公共危险; 任何人也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陷入生命或肢体危险;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在
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出庭作证, 也不得被剥夺生命、 自由或财产; 未经公正补偿, 也不得将私有财产用于公共用途。
第六修正案 (1791)
在所有刑事诉讼中, 被告应享有由犯罪发生地所在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进行迅速和公开审判的权利, 该地区应事先由法
律查明, 并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与对他不利的证人对峙; 采取强制程序获取对他有利的证人, 并获得律师协助进行
辩护。
第七修正案 (1791)
在普通法诉讼中, 如果争议价值超过二十美元, 则应保留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并且陪审团审判的任何事实均不得在美国任
何法院重新审查, 而不是根据遵守普通法的规则。
第八修正案 (1791)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 不得处以过高的罚款, 也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处罚。
第九修正案 (1791)
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贬低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修正案 (1791)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 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 分别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第十一修正案 (1795/1798)
美国的司法权不得解释为延伸至由另一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臣民针对美国一方提起或起诉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诉讼。
第十二修正案 (1804)
选举人在各自的州举行会议, 以投票方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其中至少一名选举人不得与自己属于同一州的居民; 他们应
在选票中列出被选为总统的人, 并在不同的选票中列出被选为副总统的人, 并应列出所有被选为总统的人和所有被选为副
总统的人的不同名单以及各自的票数, 他们应签署并证明所列出的票数, 并密封传送至美国政府所在地, 并直接送交参议
院议长; 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出席, 打开所有证书, 然后计票; ——获得总统票数最多的人, 如果该票数占
选举人总数的多数, 则为总统任命; 如果没有人获得如此多数, 则众议院应立即从投票选举总统的名单上人数最多但不超
过三人的人中, 以投票方式选出总统。 但选举总统时, 由各州投票, 各州代表有一票; 为此目的的法定人数应由来自三分
之二的州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 并且必须获得所有州的多数才能进行选择。 如果众议院在下一次三月四日之前没有选择
总统, 则在总统死亡或其他宪法规定的情况下, 应由副总统代理总统职务。 总统丧失能力——作为副总统获得最多票数的
人应担任副总统, 如果该票数占指定选举人总数的多数, 并且如果没有人获得多数票, 则从名单上最高的两位数, 参议院
应选出副总统; 为此目的的法定人数应由参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组成, 并且必须获得总数的多数才能进行选择。 但宪法规
定不具备担任总统职务的人均无资格担任美国副总统。


 

第十三修正案 (1865)
1 。 奴隶制或非自愿奴役, 除非作为对当事人已被正式定罪的犯罪的惩罚, 在美国境内或受其管辖的任何地方均不存
在。
2 。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
第十四修正案 (1868)
1 。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州均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
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 任何国家也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自由或财产; 也不否认其管辖范围内的任
何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 。 代表应根据各州的人数在各州之间分配, 计算各州的总人数, 不包括未纳税的印第安人。 但是, 当以下任何人被
剥夺在任何选举中选择美国总统和副总统、 国会代表、 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立法机关成员的投票权时: 该州的男性居民,
年满二十一岁, 是美国公民, 或以任何方式减少, 除了参与叛乱或其他犯罪外, 该州的代表性基础应按以下比例减少: 此
类男性公民的人数应等于该国二十一岁男性公民的总数。
3 。 任何人不得成为美国或任何州的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 或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 或担任任何文职或军事职务,
前提是事先宣誓为美国国会的成员。 国会, 或作为合众国的官员, 或作为任何州立法机构的成员, 或作为任何州的行政或
司法官员, 为了支持合众国宪法, 应参与针对同一宪法的叛乱或叛乱。 , 或给予其敌人援助或安慰。 但国会可以通过众议
院三分之二的投票来取消这种障碍。
4 。 法律授权的美国公共债务的有效性, 包括支付养老金和镇压叛乱或叛乱服务的赏金所产生的债务, 不应受到质
疑。 但美国或任何州均不得承担或支付因援助针对美国的起义或叛乱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 或对任何奴隶的损失或解
放提出的任何索赔; 但所有此类债务、 义务和索赔均被视为非法和无效。
5 。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修正案 (1870)


 

1 。 美国或任何州不得因种族、 肤色或先前的奴役状况而拒绝或剥夺美国公民的投票权。
2 。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
第十六修正案 (1913)
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收税款, 无需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 也无需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统计。
第十七修正案 (1913)
美国参议院由各州两名参议员组成, 由各州人民选举产生, 任期六年; 每位参议员有一票。 各州的选举人应具备州立法机
关人数最多的分支的选举人所需的资格。
当任何州在参议院的代表出现空缺时, 该州的行政机关应发布选举令状以填补该空缺: 但任何州的立法机关可以授权其行
政部门进行临时任命, 直到人民填补空缺为止。 根据立法机关的指示, 通过选举填补空缺。
本修正案不得被解释为影响在其作为宪法的一部分生效之前选出的任何参议员的选举或任期。
第十八修正案 (1919)
1 。 本条批准一年后, 特此禁止在美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内出于饮料目的制造、 销售或运输醉酒, 或从美国及其管
辖的所有领土进口或出口醉酒。
2 。 国会和几个州应有共同权力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
第三节 除非按照《宪法》 的规定, 自国会向各州提交本条之日起七年内, 作为宪法修正案得到各州立法机关批准, 否则本
条无效。 。
第十九条修正案 (1920)


 

美国或任何州不得因性别而拒绝或剥夺美国公民的投票权。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
第二十条修正案 (1933)
1 。 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于 1 20 日中午结束, 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于 1 3 日中午结束, 如果没有本条规定,
这些任期将在该年份结束。 已获批准; 他们的继任者的任期随后开始。
2 。 国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应于 1 3 日中午开始, 除非他们依法指定不同的日期。
3 。 如果在总统任期开始时, 当选总统去世, 当选副总统将成为总统。 如果在规定的任期开始时间之前尚未选出总
统, 或者当选总统未能取得资格, 则当选副总统应代理总统职务, 直至总统取得资格为止; 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当选总
统和当选副总统均不具备资格的情况, 宣布由谁担任总统, 或选择代理总统的方式, 并且该人应采取相应行动, 直至总统
或副总统取得资格。
4 。 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众议院可以选出总统的任何人的死亡情况, 只要选择权已移交给他们, 以及任何人的死亡
情况当选举权移交给参议院时, 参议院可以从中选出副总统。
5 。 第 1 条和第 2 条将于本条批准后 10 15 日生效。
6 。 除非自提交之日起七年内得到四分之三州的立法机关批准作为宪法修正案, 否则本条无效。
第二十一号修正案 (1933)


 

1 。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特此废止。
2 。 特此禁止违反当地法律向美国任何州、 领地或属地运输或进口醉酒以供交付或使用。
3 。 除非根据《宪法》 的规定, 自国会向各州提交本条之日起七年内, 该条作为对《宪法》 的修正案, 经各州的会议
批准, 否则本条无效。
第二十二号修正案 (1951)
1 。 任何人当选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 任何在其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的人不得当选
不止一次到总统办公室。 但当本条由国会提出时,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担任总统职位的人, 并且不得阻止任何在本条规定的
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位或代行总统职务的人。 该条自担任总统职务或在该任期剩余时间内代理总统之日起生效。
2 。 除非自国会向各州提交之日起七年内获得四分之三州的立法机构批准作为宪法修正案, 否则本条无效。
23 号修正案 (1961)
1 。 构成美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应按照国会指示的方式任命:
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的数量等于该选区如果是一个州则有权获得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 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
过人口最少的州; 他们不属于各州指定的选举人, 但为了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目的, 他们应被视为由各州指定的选举人;
他们应在学区举行会议并履行修正案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
2 。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
24 号修正案 (1964)


 

1 。 美国或任何州不得否认或剥夺美国公民在总统或副总统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中为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
议员或众议员投票的权利由于未缴纳任何人头税或其他税款。
2 。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
第二十五条修正案 (1967)
1 。 如果总统被免职、 死亡或辞职, 则由副总统继任总统。
2 。 当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 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 经国会参众两院多数票确认后就职。
3 。 每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 表明他无法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职责, 并且直到他向他
们提交相反的书面声明之前, 此类权力和职责由代理总统的副总统履行。
4 。 每当副总统和行政部门或国会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大多数主要官员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转交他们的
书面声明时, 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副主席立即代行主席职责。
此后, 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转交其不存在无能力的书面声明时, 他应恢复其职务的权力和职责, 除非副
总统和众议院议长中的多数人行政部门或国会依法规定的其他机构的主要官员, 在四天内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
转交总统无法行使权力的书面声明和他的办公室的职责。 随后, 国会应就该问题做出决定, 如果不开会, 国会应在四十八
小时内为此目的召开会议。 如果国会在收到后一份书面声明后的二十一天内, 或者, 如果国会没有开会, 则在要求国会开
会后的二十一天内, 以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决定总统副总统无法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职责, 应继续履行与代理总统相同的
权力和职责; 否则, 总统应恢复其职务的权力和职责。
第二十六号修正案 (1971)
1 。 美国或任何州不得因年龄而拒绝或剥夺年满十八岁的美国公民的投票权。
2 。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


 

第二十七号修正案 (1992)
在众议院选举进行之前, 任何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服务报酬的法律均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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